计划生育工作办事流程:
1、办理《初婚初育证明》
初婚初育女职工必须在怀孕三个月至分娩前必须携带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医院女工委进行登记、申请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孩子申报户口时备用。同时填写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
2、《分娩证明》
女职工分娩后携带婴儿出生证明到女工委开具《分娩证明》,然后,到医院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①本院男女职工想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一胎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在第一孩(单胞胎)出生后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按申请表中的内容填写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盖章并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③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④从领证之日起至十四周岁,我院发放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逢男女职工单双年单位一次性报销入园费200元。
红足1世66814女工委
20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