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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7浏览量:573

文件名称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GZZD-RSC-010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医院人才引进机制

制定部门

人事处

制定依据

《全区卫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江宁政发[2017]96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苏办发〔2020〕9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

制定日期

2012.11

修订依据

根据三级医院创建标准更新制度

修订日期

2020.10

修订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

修订日期

2022.11

适用范围

全院职工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医院人才引进机制,坚持以重点专科为龙头,有选择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断完善人才梯队,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目标

人才引进目标:根据三级甲等医院人才梯队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 加快引进医院急需、短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使医院人才梯队合理,满足临床及病人需求。

二、人才引进条件与程序

(一)条件

引进的人才必须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政治素质较高。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科带头人(符合以下条件三项以上)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硕士以上学历,正高职称;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有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3)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项(排名第一);

  (4)在临床专科某一领域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5)近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以上;

6)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2.医疗技术骨干(符合以下条件三项以上)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三甲医院工作3年以上,有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3)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过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一);

4)在临床专科某一领域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近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博士研究生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成后在海外医院工作3年或有在三甲医院工作3年经历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学科团队

引进学科团队人员2-3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我院某个学科建设成市级(含)以上的重点学科。团队人员结构: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系相关省专业委员会委员,能独立开展相关学科三级医院技术项目,拥有一定知名度学科带头人。其他人员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在三级医院工作3年以上。

(二)引进程序

1.医院每年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2.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3.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及医院人才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开招聘程序进行招聘。

4.院人事处将招聘结果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根据人才引进目标,医院与引进人才协商达到一致协议,共同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引进人才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引进人才上岗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对低职高聘人员,其高聘期工资按高聘专业技术职务核算, 与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差额部分采取每半年考核发放。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其他福利享受医院职工同等待遇。

(二)绩效考核。结合医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根据协议可实行年薪制。

(三)奖励或特殊补助

引进的急需学科带头人且具备正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生(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引进人才的个人能力以及对医院的贡献,根据双方协议条款给予奖励、特殊补助20-150万元补助标准参照《全区卫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江宁政发[2017]96号文件规定,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15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10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6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20万元。

(四)配偶工作、子女入学问题:在专业对口情况下,协助解决配偶工作。配偶工作视学历、原单位性质、个人工作经历和来院面试考核等综合情况,酌情考虑办理调动、合同制聘用或辅助聘用等不同手续。配偶来院后待遇参照本院同类别职工待遇执行。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医院协助解决子女就近入学。

(五)在科研课题申报并经医院确认后,提供科研启动基金。参照《全区卫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江宁政发[2017]96号文件规定,基金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1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5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20万院,第四层次人才5万元。可根据临床、科研实际需要,配置相应医疗、科研设备。医院协助专业人才申报区、市、省级、国家级课题,提供配套资金,鼓励开展教、学、研工作。

(六)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晋升、聘任,不受单位结构比例或指标限制。医院可以先聘后评、低职高聘。实行科学设岗和竞争上岗制度,允许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优秀人才可以根据能力、业绩享受相应待遇。

四、引进人才管理

  (一)完成服务期规定

1.凡我院引进的上述人才,必须在我院工作满十年后方可申请离院;否则按医院规定和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2.因照顾夫妻关系调入我院的职工,属于人才引进的职工,服务期增加至满十五年方可申请离院,如申请调出,夫妻双方必须同时调离;否则医院有权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3.上述人员辞职、自动离职、调出本院、自费出国逾期不归者,须全额归还过渡房补补贴及奖励、特殊补助,医院保留要求其缴纳利息及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4.凡自动离职、自费出国者、公费出国逾期不归者、出国探亲逾期不归,超过医院批准的假期逾期不归超过十天的,按旷工处理,医院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追偿其所获补贴、奖励等(特别注明:如不至医院办理离职手续,医院将直接登报公告即视为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职工自行负责)。

 (二)服务期年限计算

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服务年限不含以下时间:

1.半年以上脱产学习时间;

2.半年以上病假时间;

3.一个月以上事假时间;

4.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年及以上时间。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文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均指国民教育系列;

  2.本文件规定为各类人才配备的电脑及其它科研仪器设备等产权属于医院;

  3.本文件中科研启动经费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4.本文件中“离院”是指要求调离或离开医院半年以上的人员,包括:

1)调出;

2)自费出国留学、进修、研修、访问学者;公费出国逾期不归者,事假逾期不归者;

3)辞职等。

备注:根据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面相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两个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差、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本规定由医院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