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岗位设置与聘任 | 文件编号 | GZZD-RSC-002 |
制定目的 |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 | 制定部门 | 人事处 |
制定依据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R)[2019]21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06〕99号) | 制定日期 | 2012.07 |
修订依据 | 根据三级医院创建标准更新制度 | 修订日期 | 2020.10 |
修订依据 |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 | 修订日期 | 2022.11 |
适用范围 | 全院职工 | |
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第一条 通过建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的用人机制,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事业的发展。坚持按需科学设岗、结构合理、职数控制、动态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根据《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及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设置及配备人员编制数。
第二条 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五至十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三到十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及普通工岗位,技术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二到五级。
第三条 人员配备:根据岗位及实际人员需求合理配备。
第三章 职称聘任管理
第四条 聘任岗位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积极,遵守聘约。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等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竞聘上岗的刚性要求,不得突破。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如存在多名符合条件人员竞争同一岗位,医院将按学历、工龄、任职年限、职务、科研、荣誉称号等进行量化打分,在人社局核准的各等级岗位数额内,按总分排序情况依次聘入相应等级岗位。
五、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本制度,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各类送审材料,由人事处综合进行初审。
二、对初审合格的人员,上报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确认后进行公示。
三、对通过确认公示后的人员,由人事处根据主管部门规定报批、办理聘任手续,按规定给予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