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院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科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日常医疗工作规范、连续进行,依据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及医疗核心制度的规定,结合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人力资源紧急替代制度。
一、人员紧急替代的目的:
人员紧急替代是指某一岗位减员或工作人员因故短期离岗,或工作量突然增加,或发生突发事件时,需要紧急启动院内协调机制,通过科内、院内调配,使该岗位工作职责由其他工作人员替代履行,保障医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系统管理方案。
二、人事处负责将紧急替代所需人员列入医院整体人力资源规划。紧急替代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启动,根据岗位及人员需求,分别由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将修改的紧急替代方案及人员需求报人事处备案。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人员紧急替代工作由医院总值班负责。
三、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期间不得离岗、串岗及随意换班;按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科主任、护土长许可,并安排人员替代、方可离开。
四、替代方案
(1)人员替代机制实行院、科两级管理。
(2)人员紧急替代应按照人员紧急替代方案和流程进行,凡遇有紧急情况,值班人员不能继续值班或不能满足值班要求时,需依照本制度,实行人员替代。
(3)紧急情况下,如因科室工作繁忙,工作量突然增加而人员不足,或值班医务人员、出门诊医师因意外情况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等,值班人员可直接请科室备班或紧急梯队值班人员到岗,如仍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时,科主任、护士长有权直接调配其他不在岗人员且具备该岗位资质的人员替代行使该岗位职责。如科室替代不能满足需要,则向医务处、护理部等部门报告,非正常工作时间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上述部门及人员有权启动院内替代机制,直接进行人员紧急调配和调度,保障各项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如遇突发事件,如自然求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或医院总值班,按照医疗工作大事报告程序的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及院级人员替代机制。
(5)各科室结合本科室专科特点制定人员紧急替代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备班或1-2个梯队值班,确保科室人员不缺岗、不空岗。
(6)各科室应编制出本科室的人员替代备班或梯队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并规定备班人员的到达时间及具备替代岗位应具备的能力要求。确定替代人应认真履行被替代人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被安排替代的人员应服从调遣并及时到位,对无理由不服从调配的相关人员及相关科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不服从调配贻误医疗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及相关科室应予以从严考核,并追究责任。